北新泾监狱新收集训(2)(1/2)
(2)
首先得罪不起的就是和我关在同一个小监的“阿四”。
“阿四”真名周龙发,上海长宁区人,因在家排行老四,所以小名就叫“阿四”,
“阿四”周龙发,长得倒还真有点周润发的身架,高个子,阔肩膀,只是相貌比周润发差得远了,据说在外面平时也很喜欢披件衣服叼根烟的装逼,手下有一帮小兄弟整天围着他转,经常在长宁区各KTV、酒吧、舞场、饭店等娱乐场所喝酒滋事惹是生非,一提起“长宁阿四”,基本可以在长宁和长宁周边区域畅行无阻,无人敢挡。
“阿四”是因为小兄弟在KTV惹事吃了亏,对方惧怕“阿四”威名,请KTV老板娘出面想花钱和解,“阿四”带人赶到,三言两语谈崩了,于是大打出手,把对方打得抱头鼠窜而逃。
“阿四”一伙还不肯罢休,继续在KTV里喝酒闹事,老板娘是对方的一个亲戚,不断地说好话打招呼,最后无奈,直接拉着“阿四”进包房主动宽衣解带,再塞上一笔钱,“阿四”这才带着人扬长而去。
当晚,“阿四”一伙酒还没醒透就悉数被抓,能开KTV的绝对不会是省油的灯,老板娘一个电话报了警,最后的结果很悲催,“阿四”以强奸和流氓罪被判十年,“阿四”手下判刑的判刑,劳教的劳教。
长宁地面上从此再无“长宁阿四”。
“阿四”一直强调说是派出所的人故意把他往死里整,胁迫老板娘告他强奸,但到底怎么回事,就只有“阿四”自己知道了。
大概因为强奸罪涉及到人格人品,犯罪档次太低,所以“阿四”一谈到此就会把话题岔开。
我们小监里还有一个安徽籍的犯人,是个标准的强奸犯,但只判了三年,在那个严打时期,只判三年的强奸罪,似乎量刑太过于轻,问他是怎么回事,他打死不说。“阿四”对他很凶,但这个小安徽做事倒很勤快很卖力,小监里摊床叠被擦地板,洗碗洗衣倒马桶等所有杂事都他一个人包了,他话很少,大概觉得在我和“阿四”之间,不可能有他说话的份,所以干脆闭嘴。
“阿四”在我们这批新犯人里威信很高,很多犯人对他都是恭恭敬敬的,不断有人拿吃的东西来孝敬他,“阿四”身虽倒,但似乎江湖上的虎威仍旧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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